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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省海龙工业区- 基础设施投资政策

     黎文成副总理于2022年11月9日签署了关于太平省海龙工业园基础设施开发投资项目投资政策的第1370/QD-TTg号决定。

太平省海龙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投资与开发(如图)。

     上述项目在太平省天海县东茶社、东龙社和东川社等公社实施,总资金为22,139,880亿越南盾。

该项目用地规模为296.97公顷。 总理要求太平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太平省经济区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与有关机构协调,引导投资者(区域基础设施投资股份公司、保明工业园)项目投资分阶段确保遵守到 2025 年国家土地利用计划中的工业区土地目标,该目标由总理在 2022 年 3 月 9 日第 326/QD-TTg 号决定和调整决定中分配给太平省(如果根据总理批准的太平经济区建设总体规划和该地区的建设分区规划,海龙工业园已获得太平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副总理要求实施该项目的投资者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实施该项目: 改变水稻种植用地的用途,按照土地法和土地管理和使用法的规定实施该项目。水稻种植用地; 依法缴纳一笔资金保护、开发稻田,并依照环境法办理环境保护手续。

     同时,保证金落实项目; 完全满足政府2022年1月6日第02/2022/ND-CP号法令第4条规定的条件,该法令详细规定了在开展商业活动时实施《房地产业务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 确保出资足够的股权来实施该项目,包括企业投资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情况。

     计划投资部负责项目投资政策决策评审的下达内容,并按规定履行国家对工业园区的管理。

     太平省人民委员会确保所报告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 依照法律规定接收、解释、评价的内容; 确保项目实施与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一致,且不与其他规划重叠; 项目实施用地租赁时,对符合国家租赁用地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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